按戶籍登記與犯罪之偵察及防止有密切關係,同時亦為鄉鎮長或區長依法 兼任職務之一, (戶籍法第六條) 檢察官推事對於鄉鎮長或區長就其此項 職務範圍內,為辦理刑事案件而予指揮,按諸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五條似 尚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