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永久屋使用權,涉及繼承人及三方贈與契約解釋疑義,現行民法並無 指定繼承人制度,是否得依原住民傳統習慣指定他人為繼承人,宜由原住 民族委員會考量另立專法以資解決;另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 宅贈與契約書參考範本」第 3 點約定之解釋除可能的客觀文義解釋外, 仍應斟酌訂約當時之政策原意、相關會議討論及決議等證據資料後探求當 事人之真意,應由訂定機關內政部本於職權為之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管理人如委託變賣不動產所生費用得否自遺產中支付 ,涉及法院監督權限及個案認定事項,為避免遺產管理人於向法院聲請核 定遺產管理人報酬及陳報遺產處理狀況時發生爭議,宜徵詢選任法院意見 ,以供為執行遺產管理人職務之依據
釋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法院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規定 ,為公示催告,繼承人未於公示催告期間內承認繼承時,有關繼承權及管 理報酬之求償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