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49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118 條
1.
發文日期:100.06.28
要  旨:
參照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規定,國家於扶養義務人未盡扶養義務,致老人
身體、健康發生危難時,予以短期保護與安置。惟照護義務原應由法定扶
養義務人履行,故國家予以代墊之費用,自須由法定扶養義務人償還
2.
發文日期:099.02.22
要  旨:
按民法第 1114 條之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應互負扶養之義務,而夫妻之
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也應互負扶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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