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代理人於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及於本人,而非 及於代理人。雖代理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並 不因此而妨礙其效力。從而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他人為法律行為,此 觀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