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4 條
1.
發文日期:070.08.08
要  旨:
查代理人於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及於本人,而非
及於代理人。雖代理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並
不因此而妨礙其效力。從而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他人為法律行為,此
觀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