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4: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 7 條
收容人就醫時間、處所與方式由機關依收容對象之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
必要指定之,收容人不得自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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