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5: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第 9 條
機關保有之收容人健康資料,應指定專人管理,非依法規不得提供其他機
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或為其他目的外利用。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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