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17: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2 條
監獄應將受刑人假釋審查資料填載於假釋報告表及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並
提報假釋審查會審議。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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