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4: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0 條
對於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退回之假釋案件,監獄於完備理由或資料後
,應重新辦理假釋審議程序。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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