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23: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 9 條
收容人拒絕收受外界送入之財物時,應以書面向機關為之。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