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5: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及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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