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0:5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考核要點 8
八、臨時人員年終考核結果,以一百分為滿分,惟連續兩年未達七十分者
    ,將列為不能勝任工作之參考事證,並由本部及本部所屬機關提出具
    體事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終止勞動契約。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