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5: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案作業要點 11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第十二點所定之規定提出之書狀,應提供可
      編輯之 PDF  電子檔予最高法院,並於送交最高法院後依法令適時
      上網公開不可編輯之電子檔。必要時,得報請檢察總長或其代理人
      發布新聞。
      前項上網公開書類事宜,應由紀錄科長指定一位專責書記官依承辦
      檢察官之指示為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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