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02: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之部分提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訂定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之部分提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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