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2: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7 條
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但有急迫情
形時,得逕向法務部為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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