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7:0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20 條
我國得依請求方之請求,提供物證或書證。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使用
完畢立即或於指定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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