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8: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才藝舍坊實施要點 9
九、中級學員於第三至第四年時,需積極參與表列 C、B 級比賽,並需獲
    得 C  級以上比賽獎狀至少二次,經評估不適任或未達標準者予以汰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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