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19: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檔案閱覽區使用須知 5
五、閱覽區提供鉛筆,申請人不得使用墨水、鋼珠筆、原子筆等文具用品
    抄錄檔案;本監目前提供影印機黑白複印檔案,申請人使用時,應依
    陪同人員指導操作。
民國 106 年 01 月 16 日訂定
5
五、閱覽區提供鉛筆,申請人不得使用墨水、鋼珠筆、原子筆等文具用品
    抄錄檔案;本監目前提供影印機黑白複印檔案,申請人使用時,應依
    陪同人員指導操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