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6: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4
十四、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製造髒亂之行為,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
      整潔。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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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製造髒亂之行為,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
      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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