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7: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5
五、洽公民眾停車位使用對象、開放時間如下:
(一)對象:至本分署洽公、訪客、送貨及參加會議或其他活動之車輛停
      放。
(二)開放時間:上班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30。每車停放時間以 2
      小時為限。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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