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04: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扣押車輛停車場僅作為查封車輛停放使用,如需臨時停放應經秘書室
    同意。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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