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8: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本所停車場管理單位為總務科,停車場提供本所員工上班、洽公車輛
    及辦理接見民眾車輛等停車服務。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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