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3: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8
八、請勿將嬰幼兒單獨留置於本室內,並禁止於本室內吸菸或另作其他用
    途。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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