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3: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4
四、使用者使用前,請向服務台保全人員索取鑰匙並填寫「哺(集)乳室
    使用者登記簿」,以利管理統計。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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