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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1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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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 7
七、本署受理書面及各級機關函請查復或轉來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 記,陳送檢察長核閱。
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訂定
7
七、本署受理書面及各級機關函請查復或轉來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 記,陳送檢察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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