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4: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第 29 條
不適任工友之處理依情節輕重,得調動服務單位或工作內容(技工得調任
一般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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