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7: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首長指定之;委員由本監資訊安全執行
    小組成員兼任。
    本小組幕僚工作併同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辦理,另得請各科室指派專人
    參與幕僚作業。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