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5: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4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
    出(列)席。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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