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04: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3
三、停車場限高 230  公分,車輛進入應依指標循序前進,車道及出入口
    嚴禁臨時停車及占用等情事,以免發生危險。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3
三、停車場限高 230  公分,車輛進入應依指標循序前進,車道及出入口
    嚴禁臨時停車及占用等情事,以免發生危險。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