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2: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4
四、受刑人申請與眷同住應填具與眷同住申請書,並檢附同住眷屬國民身
    分證影本(外籍收容人眷屬請檢附護照影本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切結書及戶籍謄本等文件,依程序陳核。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4
四、受刑人申請與眷同住應填具與眷同住申請書,並檢附同住眷屬國民身
    分證影本(外籍收容人眷屬請檢附護照影本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切結書及戶籍謄本等文件,依程序陳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