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3: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誠正中學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停車場由總務處、警衛隊共同管理;整體規劃、分配由總務處辦理,
    秩序維持、監控等安全維護由警衛隊辦理。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