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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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5
五、車輛進出本監停車場應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並限速 10 公里以下行駛,不得亂鳴喇叭或製造其他噪音。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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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輛進出本監停車場應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並限速 10 公里以下行駛,不得亂鳴喇叭或製造其他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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