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0: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5
五、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以複製品為原則。檔卷經電子儲存者,
    其應用以影像或複製品為原則。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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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卷,以複製品為原則。檔卷經電子儲存者,
    其應用以影像或複製品為原則。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