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6: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辦理義務人繳款應行注意事項 6
六、嚴禁本分署各執行股同仁開立非本分署印製之收據給義務人。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