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7: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辦理義務人繳款應行注意事項 4
四、輪值同仁於開立之臨時收據有錯誤或誤撕情形,請勿將之撕毀或丟棄
    ,應截角作廢夾於臨時收據本內備查。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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