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5:2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8
八、志工考核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
    數過半數同意行之,表決同票數時,取決於主席。
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訂定
8
八、志工考核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
    數過半數同意行之,表決同票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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