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02: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 6 條
本學院為應業務需要,得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其中二分之
一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第 6 條
本學院為應業務需要,得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其中二分之
一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