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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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10
十、懇親宿舍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人員陪 同至懇親宿舍或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應遵守懇親宿舍使用相關規 定。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10
十、懇親宿舍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人員陪 同至懇親宿舍或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應遵守懇親宿舍使用相關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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