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3: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9
九、主管機關審酌數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財務狀況、服務區域、服務項
    目及未來服務發展情形等事項,認為宜合併者,得輔導其分別依法定
    程序修訂捐助章程,合併為一財團法人。
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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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管機關審酌數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財務狀況、服務區域、服務項
    目及未來服務發展情形等事項,認為宜合併者,得輔導其分別依法定
    程序修訂捐助章程,合併為一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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