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8: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21 條
受刑人經我國遣送至移交國執行完畢者,其在我國未執行之徒刑,以已執
行論。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