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9 04: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2 條
移交受刑人依我國與移交國簽訂之條約;無條約或條約未規定者,依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其他相關法
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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