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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0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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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理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7
七、處理小組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 錄;開會地點以本監會議室為原則,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 行迴避。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7
七、處理小組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 錄;開會地點以本監會議室為原則,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 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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