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3 21: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21
二十一、借用人員違反本要點,經勸導不從者,由管理單位責令限期遷出
        ,如仍不遵從者,簽報從嚴議處。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21
二十一、借用人員違反本要點,經勸導不從者,由管理單位責令限期遷出
        ,如仍不遵從者,簽報從嚴議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