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6: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5
十五、宿舍配住人,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並與火種隔離,如非因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配住人
      應負一切責任。
民國 101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15
十五、宿舍配住人,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並與火種隔離,如非因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配住人
      應負一切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