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8 23: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檔案申請應用作業要點 12
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所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
      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申請人。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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