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6: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專長訓練要點 4
四、受訓人員經通知受訓,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報到者,視為放棄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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