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5: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二人,職
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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