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1: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8
八、受刑人違反生活管理規定,但未受違規處分僅予以扣減分數者,於簽
    准當月扣減分數,次月得回復扣減前之分數。
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8
八、受刑人違反生活管理規定,但未受違規處分僅予以扣減分數者,於簽
    准當月扣減分數,次月得回復扣減前之分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