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5: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6
六、各科室人員處理完成民眾陳情(抱怨)事項後,至本所研考單位解除
    列管。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6
六、各科室人員處理完成民眾陳情(抱怨)事項後,至本所研考單位解除
    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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