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3: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7
七. 申請閱覽、抄錄檔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訂定
7
七、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 2  小時收費新台幣 20 元,不足 2  小時,
    以 2  小時計算。影印機黑白複印費用,複印格式 B4 (含)尺寸以
    下每張新台幣 2  元,A3  尺寸每張新台幣 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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