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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30 12: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 10
十、教室值日生每日應處理下列事務:
(一)上課前至本署人力培育科領取講義發放給班級受訓人員,並備妥各
      項授課軟硬體設備,如需課用電池、白板(粉)筆或有設備故障時
      ,即向本署人力培育科報告。
(二)詳實填寫教室日誌,應於課程結束前執送各講座及助教簽名。
(三)查明當日應到、實到及請假受訓人員人數並登載於教室日誌上,上
      課鐘響時應通知班級受訓人員儘速就座。
(四)課前準備講座茶水並逐節更換,講桌隨時保持清潔並備受訓人員簡
      歷名冊及座位表,若無應即向本署人力培育科報告。
(五)課前至教室外電梯門口前等待將講座引導至教室上課,課畢提醒講
      座攜帶個人隨身物品離去。
(六)帶領班級同學於各講座當日第一節上課前及最後一節下課前向講座
      敬禮問好及致謝,其流程如下:
      1.待講座就定位或宣布下課後,值日生應速至教室前向受訓人員下
        令:「同學立正時請肅坐,立正。」
      2.值日生轉向講座行舉手禮,待講座回禮後,向講座問好:「講座
        好。」或「謝謝講座。」,音量及語調應明確清晰使在場人員皆
        可聽聞。
      3.值日生問好語畢,轉回向受訓人員下令:「稍息。」學員聞稍息
        口令後同時複誦問好或致謝語。誦畢,值日生可回座。
(七)課畢離去前,應關閉所有電器電源及門窗,借用之教具應清點數量
      無誤後歸還管理單位。
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7
七、各班級每日應輪派學員一至二人擔任值日生,處理下列事務:
(一)維持教室秩序整潔、領發講義、填寫教室日誌。
(二)將當天上課出席情況查明,寫於黑(白)板上,並告知本署人力培
      育科。
(三)於每節上、下課時,接送講座。
(四)上下課時,代表同學向講座致敬。流程如下:
      1.待講座就定位或宣布下課後,值日生應速至教室前向學員下令:
        「同學立正時請肅坐,立正。」
      2.值日生轉向講座行舉手禮,待講座回禮後,向講座問好:「講座
        好」或「謝謝講座」,音量及語調應明確清晰使在場人員皆可聽
        聞。
      3.值日生問好語畢,轉回向學員下口令:「稍息」學員聞稍息口令
        後同時複誦問好或致謝語。誦畢,值日生可回座。
(五)課前至教室外電梯門口前等待將講座引導至教室上課,課畢提醒講
      座攜帶個人隨身物品離去。
(六)每日課程授畢後,關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借用之教具應清點數
      量確認無誤後歸還管理單位。
(七)課前準備講座茶水並逐節更換,講桌隨時保持清潔並備學員名單,
      若無名單應立即向本署人力培育科報告。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7
七、每日應輪派學員一人或二人,擔任教室值日,處理下列事務:
(一)維持教室秩序整潔、領發講義、填寫教室日誌。
(二)將當天應到、請假、實到學員人數查明,寫於黑(白)板上。
(三)於每節上、下課時,接送講座並發「起立」口令代表同學向講座敬
      禮,然後發「坐下」口令。
(四)各課講座第一次上課及該課程全部授畢時,領導同學鼓掌以示迎送
      。
(五)每日課程授畢後,關閉電器設備電源及門窗,借用之教具應歸還管
      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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